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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旅游合作:景点开发与合同签署协议


天津旅游合作:景点开发与合同签署协议

一、合作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天津市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了进一步提升天津旅游业的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决定共同开展天津旅游景点的开发工作。

二、合作目标

本次合作旨在通过甲乙双方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天津的旅游资源,提升景点品质,吸引更多游客,实现双方共赢。

三、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景点规划、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天津的著名历史文化景点、自然风光景点等。
2.双方应根据各自的优势,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四、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

五、合作方式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包括场地、资金、人力资源等,为合作提供有力支持。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合作方式和标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

六、知识产权

1.本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知识产权归属于合作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权使用。
2.在使用知识产权时,应征得对方的许可并注明出处。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偿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抽出一定资金,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4.对不可抗拒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条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应把合同规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延长时间,延长时间根据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时间相等。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通过本次合作,甲乙双方将携手共创天津旅游业的美好未来,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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